CFP供圖
  ——安徽威剛記憶卡祁門縣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調查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外接式硬碟作接待卻導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準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在中央八項規定等層層嚴規之下,是什麼致使公務接待酒風屢禁不絕?
  新華社
  記者王立威剛記憶卡武、張紫贇
  8月5日,記者來到祁門縣公安局瞭解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與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縣閃里派出所進行學習交流。當晚,閃里派出所在派出所斜對面的銅鑼灣土菜外接式硬碟館二樓包間安排了“工作晚餐”。
  8人,永慶房屋6瓶白酒、11瓶啤酒
  據一位當事人介紹,事發當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閃里派出所的13人參加。就餐過程中,除司機、值班民警外,8人共飲“古井原漿”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結束,朱璘下樓時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沒拉住,朱璘就側著倒了下去,頭部著地。”
  事發4個多月之後,家屬終於盼來了一份“不盡滿意”的處理結果。5月20日祁門縣紀委、縣監察局做出處理決定,對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教導員康光輝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對閃里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事關人命”的飯局還是一次超標準接待。事發當晚,金字牌派出所來了5人,閃里派出所陪餐人數卻達到8人,遠超規定的最高3人陪同的接待標準。
  想獲賠償先簽“承諾書”
  事發後家屬要求公安局調查事實真相,給出書面調查報告,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但令朱璘的父親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縣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屬放棄追究責任人的請求。對於這一要求,朱春久表示無法接受。
  針對朱春久的質疑,祁門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張為民介紹說,朱璘去世後,其親屬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以及善後賠償300多萬元等要求。經過多次溝通,公安局最終答應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
  “錢先由縣公安局墊付,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工作,事後由縣公安局執行。因此,在與朱璘親屬達成補償協議時,縣公安局同時要求其親屬承諾放棄對縣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訴主張和賠償要求,並就此簽署承諾書。”祁門縣公安局局長汪華峰說。
  但隨後由於朱璘父母沒有明確放棄對縣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目前縣公安局已經中止付款。
  專家說法:
  對待“反四風”有人耍心眼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認為,關於130萬元補償有兩處疑點需要追問:一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對朱璘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賠償,是否合規?如此高額賠償有何依據?二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為其他民警墊付民事追償款,是否合乎程序?
  安徽大學教授、行政法專家陳宏光認為,祁門此次事件表明工作作風問題存在反覆性和頑固性。從中央到地方勁吹“反四風”號角,但個別地方開始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反覆性苗頭,“落實八項規定必須要加強監督和懲戒,讓遵規守紀成為常態。”  (原標題:陪酒醉死 怎成“因公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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