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靜虹 女,漢族,1970年10月出生,199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先後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法官”、“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全省模範法官”、“全省優秀法官”等榮譽,並先後被省高院記個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兩次。
  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幕前幾天,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何靜虹接到陽江市委市政府電話,通知她列席參加十八屆四中全會。她是此次赴會的廣東省代表中唯一的司法機關及基層代表。
  人民網此前公開信息顯示,出席全會人員主要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或候補委員和各省級黨委常委、委員及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為何她能列席參會?何靜虹解釋,從其他法院來參會的基層代表或可找出共性,拋除十八大黨代表及基層法院業務標桿的“光環”外,這些法院基層代表一直關註在過去法治大環境下,迫切希望解決的司法體制問題。
  談四中全會“有代表為發言連續兩天搶麥”
  南都:接到要你去參會的電話前,當地市委市政府有沒有讓你為參加全會做些準備?
  何靜虹:9月時,陽江市委市政府告訴我寫一份個人材料,為申請參加全會做準備。
  南都:這次廣東有多少人參加、列席十八屆四中全會?
  何靜虹:廣東有9人,基層代表只有我一個人。
  南都:這次全會中有多少名基層代表?
  何靜虹:參會整體人數約530餘人,其中基層代表40人,來自法院的基層代表7人。
  南都:列席參會代表與其他代表有何不同?
  何靜虹:基層代表都是列席參會,沒有表決權。但可在會上討論和發表意見。
  南都:開會期間主要討論什麼內容?
  何靜虹:大會將530餘個代表,分為10個組。從10月20日下午起,每個組圍繞《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案)和《決定》說明進行討論。
  南都:大家討論時有沒有什麼側重點?
  何靜虹:每個組的成員都來自不同崗位。大家都是針對跟自己工作有關或熟悉的領域展開討論。
  南都:討論時現場氛圍如何?
  何靜虹:可以說是非常積極熱烈。代表們都爭搶發言。比如一個山西代表,為了發言,連續兩天搶麥。
  南都:代表們一般發言多久?
  何靜虹:有一名代表發言講了30分鐘。
  談司法程序“有時退查證據,還要法院領導出面溝通”
  南都:這次全會對避免發生冤假錯案提出了要求。過去刑事法官在審判中有多少話語權?
  何靜虹:我感覺在過去的刑事審判庭審過程中,法官的作用比較弱,主要是檢察機關和律師在辯論,法官只是組織了一個審理流程。如果未來能夠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機制,法官在刑事審判中起到的作用可能會比較大。
  南都:為什麼?
  何靜虹:刑事案件一般先經過偵查,然後審查起訴、提起公訴。這個過程中,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認定已經有了一個定論,所以開庭時只有舉證這一塊比較突出。比如,對於被告人已經認罪的案件,開庭時,就較少對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詢問。審判中,法官只是按照檢察院的提問和律師的辯論來確認事實的重點,一般不會再對犯罪事實進行訊問。民事審判就不同,誰主張誰舉證,所以開庭時就必須審理案件的焦點問題,法官起到的作用就大一點。
  南都:如果證據有瑕疵,法官跟相關機關溝通上是否順暢?
  何靜虹:如法官認為證據有瑕疵,需要退回補充偵查。但有時檢察機關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有時候法官提出退查,有檢察機關就不同意。有時,還需要法院院領導出面溝通這個問題。因為,如果證據不扎實,事實也不清楚,法院就必須退案,如果不退案,結果不一定對檢察院有利,因為繼續審下去,如果判決無罪,就涉及國家賠償問題。
  談刑事審判“保護法官的人身安全很重要”
  南都:過去法官堅持“疑罪從無”或非法證據排除理念是否有一定難度?
  何靜虹:應該有吧。在偵查階段取證時,要求一案一錄像,但有的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反偵查能力很強,特別是一些累犯,對偵查、審判有一定的認識,認為我不說你沒有充分的證據也定不了罪,所以可能會導致零事實零口供的情況。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證據不是很充足,而被告人又堅決不承認,你怎麼辦呢?所以取證過程中,不排除可能會有非法取證的問題。案件到了法院後,如果審理時被告人提出存在非法取證的問題,那我們就必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南都:你審理過的刑案中是否出現過這種情況?
  何靜虹:有一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公安在抓捕過程中造成一名被告人受傷,被告人就抓住這一點說,這個傷是嚴刑拷打造成的,我們就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這就必須傳偵查人員過來作證,當庭和被告人對質,傷是怎麼造成的,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證據的合法性,要就這些進行辯論。
  南都:所以說,確保“非法證據”理念還需要從制度上保證。
  何靜虹:全會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制度,就對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起到很大的保護作用。
  南都:應如何確保法官依法履行職責?
  何靜虹:我覺得最主要是人身安全保障、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兩個方面。比如,我們刑事法官在審理涉及刑事附帶民事審判的人身傷害型犯罪案件,被害人一方會主觀認為,法官怎麼判得這麼輕,是不是被告人給了什麼好處?這就會導致一些外在威脅,甚至有被害人家屬會一直尾隨、跟蹤、威脅法官。我有同事就經歷過這樣的情況。
  談法官地位“有當事人怕公安和檢察院,就不怕法官”
  南都:你覺得過去當刑事法官壓力大麽?
  何靜虹:刑事案件涉及到犯罪問題,如果錯判,就對被告人非常不公,這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問題。民事案件更多的是涉及到財產的問題,所以我真的覺得刑事案件審理壓力更大。
  南都:如果當事人對案件判決不滿意怎麼辦?
  何靜虹:被告人、被害人家屬都會有自己不同的要求,有些人一不滿意就鬧。這個時候,我們一般只能跟他們約訪,解釋清楚為什麼要這麼判,因為我們是二審終審制嘛,如果你不服,還可以上訴到中級法院。如果我們確實判決有誤,中級法院會依法來糾正。
  南都:他們會接受法官的解釋嗎?
  受訪者:有的也不接受,也會鬧,只能一次次說服。
  南都:你1991年開始在法院工作,怎麼評價過去法官在司法審判中的位置?
  何靜虹:感覺偏弱勢。比如,有當事人怕公安、檢察院,就是不怕法官。
  談履職感受
  “當律師收入會高,但感覺和當法官不同”
  南都:感覺法官偏弱勢,那有沒有想到過轉行?
  何靜虹:以前,的確也有人想挖我,但是感覺在法院工作了這麼多年,對工作還是有一種熱愛,尤其是每當調解或處理完一單案件,一宗矛盾在自己手裡解決了,心中會有自豪和滿足感。當然,當律師收入會高,但心裡上產生的感覺會和法官不同。
  南都:考慮過讓孩子去從事法律工作麽?
  何靜虹:孩子今年正好高三,是衝刺階段,報不報法學專業就看個人興趣了。目前看來孩子好像沒興趣,常抱怨我工作太忙了,都沒時間陪孩子。說實話,做母親的,我對這方面也感覺挺有愧的,我也不想自己的孩子將來也像自己一樣這麼忙。
  本版採寫:南都記者 任先博 見習記者 尚黎陽 攝影:通訊員 徐志毅  (原標題:過去有案子還沒到法院 就可能已有結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i63qikrq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