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絡
  新京報快訊(記者楊鋒)近日被媒體報道“南陽民警辛宏警車私用,駕警車護送房企老總,同時擔任地產公司副總”一事,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河南南陽市公安局獲悉,此事經查明屬實。目前,已對辛宏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警車私用為房企老總“護駕”
  1月7日有網友微博曝料稱,2014年12月26日晚6點半左右,河南南陽市公安局民警辛宏,駕駛警車“護送”當地一房企老總衝出討薪者圍堵。次日下午,南陽市警方通報,南陽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辛宏公車私用,已被關禁閉。
  經查,2014年12月25日,辛宏私自駕警車到鄭州辦事。當日,當地一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素芬,多次請求辛宏到當地一酒店幫忙。當晚6時許,辛宏駕警車趕到,在門口見到劉與人拉扯,便駕警車拉其離開現場。
  經鄭州警方調查,當晚劉素芬陷於一起經濟糾紛中,因而請求辛宏幫忙。去年12月27日,糾紛雙方就26日之事達成諒解協議。
  違規擔任地產公司副總及資產管理公司股東
  除公車私用外,辛宏被指擔任護駕女老總所有的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同時還任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股東。
  南陽市公安局調查後發現,上述舉報屬實。調查發現,辛宏“作為人民警察違規擔任副總經理”,並且在2014年7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擔任當地一資產管理公司股東。
  1月9日,南陽市公安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辛宏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同時,責令辛宏所在的仲景派出所做出深刻檢查,在全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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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趙力 艾崢  (原標題:私用警車、擔任企業副總 南陽民警被行政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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